咨询信息 |
咨询人 |
徐卫新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18-04-24 |
标题 |
我求镇府给于我于补救生措施,生活`过好点,现在不怎么好过希望看到未来 |
内容 |
您好!我本人住的红岭村红岭小学对面‘,我本人想申请表书通过事实证明政府人有关人员检查,
为何当地不重视这政所末扶贫人员,
官人心租到那里去了?
?:? |
回复信息 |
回复类型 |
受理 |
处理部门 |
|
处理时间 |
2018-04-25 |
处理意见 |
徐卫新,您好。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扶办﹝2015﹞164号文件精神,我省对贫困对象认定的最关键指标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省是以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作为相对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同时要综合考虑“三保障”和家庭支出等实际情况进行评议。按照《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相对贫困人口的确认须经村民申请、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评议、村委会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最终名单,并根据省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动态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通知》(粤扶办﹝2016﹞229号)规定,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
由于您未能详细说明家庭人口、收入状况等要素,不能作出是否符合精准扶贫标准判断,建议您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按有关确认程序进行贫困对象认定,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将按规定纳入帮扶。如果需要社会救助请咨询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