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林业局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林业局 |
| 补贴对象 | 经林业部门核定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对森林整体质量较高、管护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补助。 |
| 补贴标准 | 2013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15元,2014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16.5元,2015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18元,2016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19.5元,2017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1元,2018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3.25元,2019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6.4元,2020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8元,2021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8.8元,2022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9.6元,2022年生态公益林特殊区域增量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9.92元、2023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30.4元,2023年生态公益林特殊区域增量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10.56元,2024年生态公益林一般区域基础性补偿每亩31.2元、一般区域激励性补偿每亩34.4元、特殊区域基础性补偿每亩41.6元、特殊区域激励性补偿每亩44.8元,2025年生态公益林一般区域基础性补偿每亩31.2元、一般区域激励性补偿每亩34.4元、特殊区域基础性补偿每亩41.6元、特殊区域激励性补偿每亩44.8元,2026年生态公益林一般区域基础性补偿每亩31.2元、一般区域激励性补偿每亩34.4元、特殊区域基础性补偿每亩41.6元、特殊区域激励性补偿每亩44.8元. |
| 补贴渠道 | 由林业部门核定补贴对象,集体(或个人)的由县财政“一卡(折)通”银信帐户统一发放。 |
| 政策依据 |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0983 |
五华县民政局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本县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的高龄老人 |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年发放200元高龄老人补贴 |
| 补贴渠道 | 80-99周岁高龄老人,由其本人或家人持对象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农村商业银行存拆原件、复印件(2项复印成一页)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公示5天,并拍昭上传,群众无异议后送当地派出所核对,报镇民政办(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统一社会化发放到个人账户 |
| 政策依据 |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9453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在本县、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人 |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长寿保健金。 |
| 补贴渠道 | 由其本人或家人持对象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2项复印成一页)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公示5天,并拍照上传,群众无异议后送当地派出所核对,报镇民政办(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统一社会化发放 |
| 政策依据 |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9453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梅州市户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
| 补贴标准 | 217元/月 |
| 补贴渠道 | 社会化发放 |
| 政策依据 |
粤民规字(2021)1号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2242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具有梅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军人。 |
| 补贴标准 | 290元/月 |
| 补贴渠道 | 社会化发放 |
| 政策依据 |
粤民规字(2021)1号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2242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本省户籍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 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 抚养、 扶养义务人无赡养、 抚养、 扶养能力的老年人、 残疾人、 未成年人, 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 补贴标准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 |
| 补贴渠道 | 城镇特困和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批准的特困供养资金统一拨入县邮政储蓄银行的特困账户。再由县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存入到分散特困对象的存折中。特困集中供养资金由县财政局下拔至五华县万福颐养院公账。 |
| 政策依据 |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54389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本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
| 补贴标准 | 城镇最低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62元、农村最低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64元;城镇最低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680元、农村最低低保标准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366元。 |
| 补贴渠道 | 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在20日前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审定的农村低保对象和金额统一拨入县邮政储蓄银行的低保账户,再由县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存入到各低保对象的社保卡。 |
| 政策依据 |
2021.《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54389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和全护理(失能)三类。 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即全自理。 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即半自理(半失能)。 有4—6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即全护理(失能)。 |
| 补贴标准 | (一)全自理。分散和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人均照料护理标准为 35 元/月。 (二)半自理(半失能)。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人均照料护 理标准为 525 元/月;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人均照料护理标准为 1050 元/月。 (三)全护理(失能)。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人均照料护理标准为 1050 元/月;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人均照料护理标准为2100 元/月。 |
| 补贴渠道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批准的特困供养照料护理补贴资金统一拨入县邮政储蓄银行的特困账户。再由县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存入到分散特困对象监护人的存折中。特困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下拔至五华县万福颐养院公账。 |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梅市民字〔2019〕33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54389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第五条 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第六条 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学龄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要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 第七条 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申请之日前1个月内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需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庇护救助和临时监护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
| 补贴标准 | 临时救助金按照家庭中直接遭遇困难人数的标准进行发放。个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照家庭困难程度或涉及人均计算。 |
| 补贴渠道 | 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批准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统一拨入县邮政储蓄银行的专户。再由县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存入到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对象的社保卡。 |
| 政策依据 |
2021.2.2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4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54389 |
五华县水务局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水务局 |
| 补贴对象 | 大中型水库移民 |
| 补贴标准 | 600元/人/年 |
| 补贴渠道 | 县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按照经动态核定公示并批准后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编制汇总名册,由上级部门支付到移民个人银行账户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延长《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有效期的通知(OA附件).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6691 |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毕业5年内)和出国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劳动力;4、返乡创业人员。5、创办驿站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
| 补贴标准 | 10000元 |
| 补贴渠道 | 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和拨付。 |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28311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以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
| 补贴标准 |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 补贴渠道 | 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和拨付。 |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28311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补贴标准 | 2300元/生.年 |
| 补贴渠道 | 学生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核资助对象,经梅州市人社局、广东省人社厅核统后,按照文件要求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中。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963123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一)大龄失业人员。(二)残疾人员。(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六)失地农民。(七)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八)戒毒康复人员。(九)刑释解教人员。(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十一)退役士兵。(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
| 补贴标准 | 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
| 补贴渠道 | 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和拨付。 |
| 政策依据 |
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28311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 |
| 补贴标准 | 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
| 补贴渠道 | 对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办部门要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取消补贴资格,并及时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核实异议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应于4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实际确定。 |
| 政策依据 |
粤人社规(2023)13号: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pdf 粤人社发〔2025〕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0298 |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
| 补贴对象 | 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月120元 |
| 补贴渠道 | 每月月底由县财政局通过邮政银行发放到奖励对象的邮政银行账号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4423631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
| 补贴对象 | 本省农村户籍居民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没有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为止。 |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月50元 |
| 补贴渠道 | 每月月底由县财政局通过邮政银行发放到奖励对象的邮政银行账号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办法.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4423631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
| 补贴对象 | 本省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月120元 |
| 补贴渠道 | 每月月底由县财政局通过邮政银行发放到奖励对象的邮政银行账号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方面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4423631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
| 补贴对象 | 本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 补贴标准 | 失独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
| 补贴渠道 | 每月月底由县财政局通过邮政银行发放到奖励对象的邮政银行账号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4423631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
| 补贴对象 | 本省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的计划生育手术;(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
| 补贴标准 |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260元。 |
| 补贴渠道 | 每月月底由县财政局通过邮政银行发放到奖励对象的邮政银行账号 |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4423631 |
五华县教育局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教育局 |
| 补贴对象 | 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补贴标准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
| 补贴渠道 | 五华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局审定编制拨付方案,将资金拨付至学校零余额账户,通过学校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到受助学生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
| 政策依据 |
1.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pdf 2.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7361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教育局 |
| 补贴对象 |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补贴标准 | 2300元/生/年 |
| 补贴渠道 | 五华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局审定编制拨付方案,将资金拨付至学校零余额账户,通过学校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到受助学生的银行账户。 |
| 政策依据 |
1.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pdf 2.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7361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教育局 |
| 补贴对象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补贴标准 | 2300元/生/年 |
| 补贴渠道 | 五华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局审定编制拨付方案,将资金拨付至学校零余额账户,通过学校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到受助学生的银行账户。 |
| 政策依据 |
1.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pdf 2.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7361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教育局 |
| 补贴对象 | 学前教育在籍就读3-6岁困难儿童。 |
| 补贴标准 | 每生每年1000元 |
| 补贴渠道 | 五华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局审定编制拨付方案,将资金拨付至学校零余额账户,通过学校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到受助学生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
| 政策依据 |
1.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pdf 2.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7361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教育局 |
| 补贴对象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指外省户籍建档立卡)、 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
| 补贴标准 | 省一级学校每学期每人1070元、市一级学校每学期每人940元、县一级学校每学期每人910元。 |
| 补贴渠道 | 学生持相应的证件在就读学校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
| 政策依据 |
1.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pdf 2.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7361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教育局 |
| 补贴对象 | 无 |
| 补贴标准 | 无 |
| 补贴渠道 | 无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7361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教育局 |
| 补贴对象 | 无 |
| 补贴标准 | 无 |
| 补贴渠道 | 无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7361 |
五华县医疗保障局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医疗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救助对象、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 |
| 补贴标准 | 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起付金+个人自付-大病报销)*100% ; 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金+个人自付-大病报销)*85% ;低保边缘救助对象:(起付金+个人自付-大病报销-2000)*85%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起付金+个人自付-大病报销-7000)*80%(详见政策依据:梅市医保规〔2023〕2号关于印发《梅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 补贴渠道 |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承保,经五华县医疗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发放到困难群众账户上 |
| 政策依据 |
梅市医保规〔2023〕2号关于印发《梅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888990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医疗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五华县城乡居民医保2026年度参保人员(未在医院即时结算人员) |
| 补贴标准 | 1、门诊特定病种的具体范围、待遇标准、管理服务等,详见政策依据:梅市医保规〔2021〕2号-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2、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为60%,每月最高支付限额50元,年度累计限额300元。 3、住院待遇。市内住院: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5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65%。异地就医经办理备案手续的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级,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45%。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具体及其他详见政策依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4〕11 号) |
| 补贴渠道 | 由五华县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交由五华县医保局基金监管和计划财务股拨付到参保人本人或监护人账户 |
| 政策依据 |
梅市医保规〔2021〕2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4〕11 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8727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医疗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已参保缴费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符合城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政策的参保人 |
| 补贴标准 | 参保人住院、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经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 付标准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 (1)住院。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支付比例为: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按75%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支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支付比例为:2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按80%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85%比例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5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支付比例为: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按80%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85%比例支付。未通过异地就医备案的外出就医参保人,报销比例按市内住院的标准相应降低10%,已通过异地就医备案的外出就医参保人,报销比例按市内住院的标准报销。 (2)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7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75%比例支付。 (3)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具体政策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确定. (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门诊特定病种、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住院时间跨年度的,按参保人实际出院日期的年度享受相应待遇。以参保人出院日期所属的年度核定最高支付限额 |
| 补贴渠道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联合承保,医院即时结算的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经梅州市医疗保障局确认无误后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零星(未在医院即时结算拿回医保局报销的)经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确认无误后拨付参保人账户。 |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28006 |
五华县残疾人联合会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残疾人联合会 |
| 补贴对象 | 资助对象为具有广东户籍且持有广东省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东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 补贴标准 |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班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的资助,其中:专科生10000元,本科生15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博士研究生30000. |
| 补贴渠道 | 由省残联直接汇入资助学生对象账号 |
| 政策依据 |
93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pdf |
| 备 注 | 0753-4430681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0681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残疾人联合会 |
| 补贴对象 | 五华县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重度(一、二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
| 补贴标准 | 120元/年 |
| 补贴渠道 | 政府代缴 |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机制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4392823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残疾人联合会 |
| 补贴对象 | 五华县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
| 补贴标准 | 400元/年 |
| 补贴渠道 | 政府代缴 |
| 政策依据 |
〔2025〕42号 五华县医疗保障局 五华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4392823 |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补贴对象 |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属于农村低保户或五保户; 2、所居住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危房; 3、所居住房屋是唯一和长期自住的。 |
| 补贴标准 | 拆除重建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3.75万元、低保户每户4.35万元、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每户4.35万元、边缘易致贫户每户4.35万元、其他脱贫户每户4.35万元。 |
| 补贴渠道 | 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
| 政策依据 |
五华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6458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持有效船员证 |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年补助2200元 |
| 补贴渠道 | 镇级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渔民账户。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8126071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 |
| 补贴标准 |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 补贴渠道 | 农业农村部门核准,县财政局将经费直接拨到对应账户。 |
| 政策依据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五华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华府办函〔2021〕16号)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20〕139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322398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 |
| 补贴标准 |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 补贴渠道 | 农业农村部门核准,县财政局将经费直接拨到对应账户。 |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2027年梅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农〔2023〕48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322398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屠宰场和病害猪货主 |
| 补贴标准 |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 补贴渠道 | 屠宰场提交当地驻场官方兽医现场监督屠宰企业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并签章确认的书面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到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有关县级申报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数量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县财政局将经费直接拨到对应账户。 |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2027年梅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农〔2023〕48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322398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已承办养殖保险的养殖场 |
| 补贴标准 |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 补贴渠道 | 农业农村部门核准,县财政局将补贴经费拨付到对应保险公司账户,保险公司对承保养殖场保险责任内的死亡能繁母猪进行赔付补助。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粤财金〔2023〕35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8126068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已承办养殖保险的养殖场 |
| 补贴标准 |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 补贴渠道 | 农业农村部门核准,县财政局将补贴经费拨付到对应保险公司账户,保险公司对承保养殖场保险责任内的死亡家禽、生猪进行赔付补助。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粤财金〔2023〕35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8126068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
| 补贴标准 |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按照省级统一标准,每亩104.6元。 |
| 补贴渠道 |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各村负责做好各户补贴面积核减统计表,各镇负责审核汇总,并在各村委会的公开栏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的电子版发送到县农业农村局邮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信息上传至五华县人民政府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再申请财政部门拨付,通过“一卡通”形式把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各农户。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华财农函【2025】3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8116099 |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 简称“购机者”)。 |
| 补贴标准 | 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和广东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金额具体按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
| 补贴渠道 | 由购机户申请,县农机主管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核实、公示等工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确认汇总,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583619 |
五华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
| 补贴对象 | 2026年度纳入低保、散居“五保”的归侨、困难归侨子女(就读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归侨。 |
| 补贴标准 | 2026年困难归侨帮扶资金根据各地级以上市侨联、财政省直管县(市、区)侨联2024年实际发放人数以及2026年预计人数,结合今年财政拨款,按照纳入低保、散居“五保”归侨3,000元/人,困难归侨子女、低保侨眷助学4,000元/人,困难归侨临时救助3,500元/人标准以及各地资金存量进行分配。 |
| 补贴渠道 | 直接汇入对象帐户 |
| 政策依据 |
粤侨联发【2025】3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侨联2026年度省华侨事业费资金分配和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32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