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项目 |
补贴标准 |
主管部门 |
1 |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 |
城镇低保标准772/月/人,人均补差609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532/月/人,人均补差276元/月/人。 |
五华县民政局 |
2 |
最低生活保障 |
城镇低保标准580/月/人,人均补差503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400/月/人,人均补差228元/月/人。 |
3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6 倍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2022年为188元/月·人。 |
5 |
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已结束) |
0-70000元/人 |
6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省负担70%,地方负担30%。 |
7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
百岁老人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
8 |
高龄老人政府补(津)贴 |
每人每年发放200元高龄老人补贴,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县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适当增加。 |
9 |
临时救助 |
视家庭和个人生活困难程度给予适当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两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10 |
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 |
2013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15元,2014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16.5元,2015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18元,2016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19.5元,2017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1元,2018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3.25元,2019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6.4元,2020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8元,2021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8.8元。 |
五华县林业局 |
11 |
农村危房改造 |
拆除重建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3.75万元,低保户每户2.3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2.35万元。 |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2 |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2021年4月移交至医疗保障局) |
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下调至2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五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13 |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023年3月开始取消发布) |
城乡60周岁以上且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每人每月从2017年1月起发放120元。 |
14 |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 |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15 |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 |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16 |
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已结束) |
500元/头 |
17 |
农作物良种补贴(2016年已并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水稻15元/亩 玉米10元/亩 |
18 |
建档立卡贫困户(2022年3月取消此项目) |
按有关政策执行 |
19 |
政策性家禽、生猪养殖保险保费补贴 |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20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2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按照省级统一标准,每亩81.7元。 |
22 |
种粮直补、种粮农资综合直补(2016年已并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2013年、2014补贴标准78.43元/亩(其中:种粮弄着综合直补74元/亩种粮直补4.43元/亩),2015年补贴标准65.43元/亩(其中:种粮农资综合直补61元/亩、种粮直补4.43元/亩) |
23 |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 |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24 |
畜牧品种改良经费(2023年12月取消此项目) |
按市财政局资金下达的文件执行 |
25 |
农机购置补贴 |
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和广东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金额具体按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广东省 2021-2023 年中央财政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
26 |
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 |
每人每年补助2200元 |
27 |
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已结束) |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载明的船长、标定功率选择适用补贴档次。2015年以前,按功率补贴;2015年以后结合功率实际,按船长补贴:船长8米以下,4000元/艘;8米≤船长<10米,5000元/艘;10米≤船长<12米,6000元/艘。 |
28 |
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表(2022年3月取消此项目) |
/ |
29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
每人每月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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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
30 |
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
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900元,20至30年的每人每月800元,10至20年每人每月700元,由省、市、县、村按4.8:1.6:1.6:2比例分级负担。 |
31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失独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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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 |
列为补贴对象的行政村卫生站医生,从2023年起,每人每年补贴2.5万元。对一村两站的,省补助资金总额不增加,按卫生站数平均分配或以服务人口数按比例分配。 |
33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每人每月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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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
补贴标准: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40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30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200元。 |
35 |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 |
每人每月50元。 |
36 |
学前教育资助 |
1000元/生/年 |
五华县教育局 |
37 |
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从2021年秋季起不再实施) |
每人每年3000元(一年以10个月计,每月生活费300元) |
38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
2000元/生/年 |
39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
省一级学校每学期每人1070元、市一级学校每学期每人940元、县一级学校每学期每人910元。 |
40 |
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生免学杂费(从2021年秋季起不再实施) |
普通高中每学年2500元(公立学校收多少免多少、不包括住宿费);全日制大专、本科每学年5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10000元。 |
41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2000元/生/年 |
42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
43 |
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 |
380元/年 |
五华县残疾人联合会 |
44 |
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
120元/年 |
45 |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贴) |
大专每人10000元/次,本科每人15000/次。 |
46 |
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2024年3月停止) |
每户(人)3000元-80000元,具体详见本年度的实施方案。 |
47 |
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专项补助 |
2018年省贫困归侨扶贫补助资金安排纳入低保的特困归侨生活补助金,标准为3000元/人/年。归侨临时救助标准金和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标准分别为不低于500元/户和1000元/人,原则上不高于10000元。 |
五华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
48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9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
2000元/生.年 |
50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10000元 |
51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52 |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
补贴标准:经省、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由组织开发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等根据培训实际成本提出,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实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合格证书等的补贴标准按我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 |
53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600元/人/年(2016年至2025年) |
五华县水务局 |
54 |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
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通人员起付标准7000.00元,报销比例为75%,市外住院:备案或市外转诊报销比例不变;未备案或未做市外转诊报销比例降低1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为85%,市外住院:备案报销比例不变;未备案报销比例降低1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五华县医疗保障局 |
55 |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特困、五保、孤儿 :(起付金+个人自付-大病报销)*100%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建档立卡、流浪乞讨人员、低收:(起付金+个人自付-大病报销)*85% ;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起付金+个人自付-大病报销-7000)*80% |
56 |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 |
市内住院: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50元,报销比例8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50元,报销比例65%。市外住院:备案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级,报销比例60%;未备案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顺产补助1300元,剖宫产补助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