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脱贫攻坚细则 县级党政承担主体责任

时间:2017/07/03 15:02:02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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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3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必须把从严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报告制度、责任制度、考核制度、督查巡查制度,确保实现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

    广东在新时期脱贫攻坚中,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扎实推进我省精准扶贫工作。

    日前,《广东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出台。《细则》明确,我省脱贫攻坚按照省负总责、市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近日,南方日报记者专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扶贫办主任梁健,结合我省新时期脱贫攻坚的任务目标以及去年督查巡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谈下一步我省脱贫攻坚如何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

    市县分工

    县级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 层层压实强化领导责任

    “当前我省相对贫困面依然较大,按照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的标准,全省相对贫困人口规模达到173.1万人,而且贫困程度相对较深,居住分散,自我发展的基础和能力十分薄弱,这是我省新时期脱贫攻坚面临的严峻形势”,梁健表示,按照“三年攻坚、两年巩固,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新时期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等督查巡查考核办法。根据我省的扶贫标准和脱贫任务,2016年度全省实现脱贫57.36万人。

    此次印发的《细则》明确,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对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重点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工作。

    《细则》强调指出,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县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同时,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应当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细则》还明确,出现贫困村、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不精准等问题的,将按照规定对当地县级党委和政府严肃追责。

    直击一线

    镇村担负直接责任 打通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

    “随着脱贫攻坚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困难逐渐暴露,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始显现。”梁健介绍,去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7个巡查组,对汕头、河源、梅州等14个市及所属28个县(市、区)、56个乡镇(街道)、107个贫困村、529个贫困户扶贫工作进行专项巡查,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上热下冷”现象,特别是镇村两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些镇、村干部简单把村的发展和贫困户的脱贫任务推给帮扶单位,部分贫困群众存在“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的现象,“等靠要”思想始终难于根除。

    同时,由于部分地方基层干部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把握不精准,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造成贫困对象识别不够精准,“虚、假、错、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据了解,去年省纪委省监察厅在14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地市各选择一个中等规模贫困村,对低保五保、危房改造、医疗救助、学生生活费补助等4个项目,深入开展有关资金补贴发放情况的入户核查,核查组共核查农户1885户、4945人,发现了诸如骗取挪用扶贫资金、利用职权优亲厚友、失职渎职把关不严等涉及违规违纪问题共121个。

    目前我省贫困人口主要分散在贫困村外,分散贫困人口占比近70%,线长面广人多,脱贫致富难度大。因此《细则》结合广东实际强调要求,镇委书记和镇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其他镇、村干部应当集中精力抓脱贫攻坚工作。

    梁健表示,镇、村处于我省脱贫攻坚第一线,肩负着脱贫工作落地见效的重任,是打通我省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镇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村委层面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扶贫工作负直接责任。

    合力攻坚

    九个“应当”突出责任 健全广东特色大扶贫格局

    我省在脱贫攻坚中着力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机制,健全有广东特色的政府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创设了全国首个省级“扶贫济困日”。去年我省充分发挥广东“扶贫济困日”“全国扶贫日”等平台,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获得认捐善款22.6亿元。

    梁健介绍,为推动形成脱贫攻坚合力,《细则》遵循“脱贫攻坚是全党全社会的责任”的思想,用九个“应当”强调突出珠三角帮扶市和粤东西北被帮扶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定点扶贫单位、军队和武警部队、各民主党派、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在新时期脱贫攻坚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如《细则》要求,珠三角帮扶市和粤东西北被帮扶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机制,加强产业对接等方面合作。

    各民主党派应当发挥在人才和治理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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