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家长:
你好!
你通过五华县惠民信息平台反映的关于“初三托管费用”的信访件(案件编号:20220918510 )已转来我局,现回复如下:
经查,你反映的问题。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省、市、县文件精神及广大家长的诉求,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即托管)。
我县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坚持自愿、普惠非营利的原则,严禁出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现象,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18号)文件,为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满足家长接送便利,本着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结合生均成本和我县实际,根据“属地管理、公益非营利、自愿参与、合理补偿”等原则,课后服务活动可收取一定服务性费用,制定了五华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基础托管(晚托)3.5 元/生·课时,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购买社会机构服务等费用。多退少补,按学生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天数结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县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五 华 县 教 育 局
2022 年 9 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