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学生家长:
您好!
您通过“五华县惠民信息平台”的信访件(案件编号:20210421258)已转来我局,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为什么有的学生家里条件好经济好,还是特困生?”的问题,请您提供相关学生的就读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就读年级及班别等信息,以便查实。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的文件指导,特殊困难生,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五华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五华县人民政府文件),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等课外有益活动,是结合五华县的实际情况,针对中小学生开展实施的一项惠及民生的教育服务活动。以自愿为原则,家长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校内课后服务,本学期小学收取7元/次,初中收取8元/次,各校根据实际提供服务的次数,家长预交服务费,可随交随退,最终按实际服务次数结算,多退少补。
如你对此答复意见有异议,你可遵循相关法定途径解决。
特此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