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民政局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全县低保生活保障对象。 |
补贴标准 | 城镇低保标准800/月/人,人均补差631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551/月/人,人均补差286元/月/人。 |
补贴渠道 | 城镇低保通过工商银行发放至个人账户、农村低保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发放至个人账户 。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28032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全县农村五保对象。 |
补贴标准 | 集中供960元/人·月,分散供养920元/人·月 |
补贴渠道 | 农村五保对象通过县邮政发放至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54389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补贴标准 | 0-70000元/人。 |
补贴渠道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通过县邮政储蓄银行发放至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梅市民字【2014】35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54389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全县百岁老人。 |
补贴标准 | 百岁老人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
补贴渠道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通过县邮政储蓄银行发放至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2242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 |
补贴标准 | 80-9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 |
补贴渠道 | 高龄老人政府补(津)贴通过县邮政储蓄银行发放至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2242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
补贴标准 | 临时救助标准,视家庭和个人生活困难程度给予适当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两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补贴渠道 | 临时救助资金通过县邮政银行发放到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54389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一、二、三、四 级有低保生活补贴的残疾人。 |
补贴标准 | 每年每人年2196元。 |
补贴渠道 | 省补助70%,地方补贴30%。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2242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
补贴标准 | 省负担70%,地方负担30%。 |
补贴渠道 | 每年每人2916元.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2242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全县低保生活保障对象。 |
补贴标准 | 城镇低保标准772/月/人,人均补差609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532/月/人,人均补差276元/月/人。 |
补贴渠道 | 城镇低保通过工商银行发放至个人账户、农村低保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发放至个人账户 。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54389 |
五华县林业局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林业局 |
补贴对象 | 经林业部门核定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对森林整体质量较高、管护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补助。 |
补贴标准 | 2013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15元,2014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16.5元,2015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18元,2016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19.5元,2017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1元,2018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3.25元,2019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6.4元,2020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8元,2021年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28.8元。 |
补贴渠道 | 由林业部门核定补贴对象,集体(或个人)的由县财政“一卡(折)通”银信帐户统一发放。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0983 |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管部门 |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补贴对象 | 1、属于农村低保户或五保户; 2、所居住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危房; 3、所居住房屋是唯一和长期自住的。 |
补贴标准 | 拆除重建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3.75万元,低保户每户2.3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2.35万元。 |
补贴渠道 | 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6458 |
五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主管部门 | 五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补贴对象 | 已参保缴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符合城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政策的参保人 |
补贴标准 | 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7000.00元,报销比例为75%,市外住院:备案或市外转诊报销比例不变;未备案或市外转诊报销比例降低1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为85%,市外住院:备案报销比例不变;未备案报销比例降低1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补贴渠道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承保,医院即时结算的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经梅州市医疗保障局确认无误后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零星(未在医院即时结算拿回医保局报销的)经梅州市医疗保障局确认无误后拨付参保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1.pdf 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2.pdf 梅市医保函〔2019〕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28006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补贴对象 | 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按规定参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 |
补贴标准 | 城乡60周岁以上且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每人每月从2020年7月起发放基础养老金180.00元。 |
补贴渠道 | 由五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确认无误后发放到参保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梅市府〔2020〕2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28013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补贴对象 | 五华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未在医院即时结算人员) |
补贴标准 | 市内住院: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50元,报销比例8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50元,报销比例65%。市外住院:备案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级,报销比例60%;未备案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
补贴渠道 | 由五华县医保局医保中心做单交由财务股拨付到患者本人或监护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梅市人社规〔2018〕2号 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PDF 梅市医保函〔2019〕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8727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局 |
补贴对象 | 种植水稻的农民 |
补贴标准 | 2013年、2014补贴标准78.43元/亩(其中:种粮弄着综合直补74元/亩种粮直补4.43元/亩),2015年补贴标准65.43元/亩(其中:种粮农资综合直补61元/亩、种粮直补4.43元/亩) |
补贴渠道 | 采取逐级上报制,首先由各村民小组负责统计各水稻种植户面积并上报到村委会; 村委会汇总上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镇;各镇进行核实后汇总上报到县农业局和县 财政局;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汇总再进行审核,然后后上报到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按省制定的补贴标准,计算出各户补贴金额,并通过县信用联社以“一 折(卡)通”发放到个人帐户。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农业局《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农资综合补贴和省级种粮直补)的通知》(梅市财工【2015】60号).pdf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农资综合补贴和省级种粮直补)的通知》(梅市财工【2015】54号).pdf 五华县财政局 五华县农业局《关于拨付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补)的通知》(华财工【2015】9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8116099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局 |
补贴对象 | 种粮农民 |
补贴标准 | 水稻15元/亩 玉米10元/亩 |
补贴渠道 | 采取逐级上报制,首先由各村民小组负责统计各水稻、玉米种植户面积并上报到村 委会;村委会汇总上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镇;各镇进行核实后汇总上报到县农业 局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汇总再进行审核,然后后]:报到市农业局和市 财政局•,按省制定的补贴标准,计算出各户补贴金额,并通过县信用联社 以“一折(卡)通”发放到个人帐户。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5】178号).pdf 梅州市农业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广东省2015年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字【2015】101号).pdf 五华县财政局 五华县农业局《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华财农【2015】44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8116099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 |
补贴标准 | 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和广东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金额具体按省农业厅公布的《广东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械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
补贴渠道 | 由 购 机 户 申 请 , 县 农 机 主 管 部 门 做 好 补 贴 机 具 的 核 实 、 公 示 等 工 作 , 张 榜 公 示 无 异 议后,由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确认汇总,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20农业部%20《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财农【2005】11号)[1].pdf 农业部%20财政部%20《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1].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8116806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
补贴标准 |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按照省级统一标准,每亩81.7元。 |
补贴渠道 | 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后报镇,各镇负责填写各户补贴资金发放表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上传至县财政局确认并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通过县农村商业银行“一卡(折)通”形式把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各农户。 |
政策依据 |
关于拔付2019年耕地补通知.pdf 关于拔付2020年耕地补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8116099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内陆捕捞机动渔船的船舶所有人 |
补贴标准 | 结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载明的船长和标定功率发放补贴 |
补贴渠道 | 由船主提出申请,县渔政部门做好补贴的核实、公示等工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 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确认汇总,通过农业银行账号发放到渔民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9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分配计划的通知-正文.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 8116082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补贴标准 | 无 |
补贴渠道 | 无 |
政策依据 |
粤扶办〔2015〕164号 省扶贫办关于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3544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主体 |
补贴标准 | 按文件要求进行 |
补贴渠道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20﹞154号 |
政策依据 |
2020 12.23华府办函(2020)154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备 注 |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试行期结束后视执行情况及有关上级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8116097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已承办养殖保险的养殖场 |
补贴标准 |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补贴渠道 | 农业农村部门核准,县财政局将补贴经费拨付到对应保险公司帐户,保险公司对承保养殖场保险责任内的死亡能繁母猪进行赔付补助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金〔2020〕29号)(1).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51268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已承办养殖保险的养殖场 |
补贴标准 |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补贴渠道 | 农业农村部门核准,县财政局将补贴经费拨付到对应保险公司帐户,保险公司对承保养殖场保险责任内的死亡家禽、生猪进行赔付补助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金〔2020〕29号)(1).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51268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 |
补贴标准 |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补贴渠道 | 农业农村部门核准,县财政局将经费直接拔到对应帐户 |
政策依据 |
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文件.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322398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 |
补贴标准 | 按市财政局资金下达的文件执行 |
补贴渠道 | 农业农村部门核统,县财政局将经费直接发放到养殖企业的银行帐户 |
政策依据 |
畜牧品种改良文件.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322318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屠宰场和病害猪货主 |
补贴标准 |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补贴渠道 | 屠宰场提交当地驻场官方兽医现场监督屠宰企业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并签章确认的书面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到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有关县级申报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数量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县财政局将经费直接拔到对应帐户 |
政策依据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文件2020.12.22.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322398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屠宰场和病害猪货主 |
补贴标准 |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补贴渠道 | 屠宰场提交当地驻场官方兽医现场监督屠宰企业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并签章确认的书面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到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有关县级申报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数量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县财政局将经费直接拔到对应帐户 |
政策依据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文件2020.12.22.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322398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持有效船员证 |
补贴标准 | 2200元/人/年(禁渔期4个月) |
补贴渠道 | 镇级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渔民账户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8〕25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8126071 |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补贴对象: 本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补贴标准 | 失独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
补贴渠道 | 每月月底由县财政局通过邮政银行发放到奖励对象的邮政银行账号。 |
政策依据 |
五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转发广东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华人口计生字【2009】13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4423631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补贴对象: 本省农村户籍居民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没有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为止。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月50元。 |
补贴渠道 | 每月月底由县财政局通过邮政银行发放到奖励对象的邮政银行账号。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印发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粤人口计生委【2010】106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4423631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本省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月120元。 |
补贴渠道 | 每月月底由县财政局通过邮政银行发放到奖励对象的邮政银行账号。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129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4423631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月120元。 |
补贴渠道 | 每月月底由县财政局通过邮政银行发放到奖励对象的邮政银行账号。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27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4423631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1)2012年12月31日前离岗;(2)具有广东省户籍;(3)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龄满60周岁的男性和年龄满55周岁的女性;(4)持有有效的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证明文件。 |
补贴标准 | 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900元,20至30年的每人每月800元,10至20年每人每月700元,由省、市、县、村按4.8:1.6:1.6:2比例分级负担。 |
补贴渠道 | 由县财政通过邮政银行于12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至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粤卫〔2012〕166号--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336569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补贴范围为广东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所属的行政村卫生站;补贴对象为经注册并经我县审核列入省财政补贴范围的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站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生,下同),每村一名,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 |
补贴标准 | 列为补贴对象的行政村卫生站医生,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对一村两站的,省补助资金总额不增加,按卫生站数平均分配或以服务人口数按比例分配 |
补贴渠道 | 由县财政通过邮政银行于12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至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336569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补助对象:本省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的计划生育手术;(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
补贴标准 |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40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30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200元。 |
补贴渠道 | 每月月底由县财政局通过邮政银行发放到奖励对象的邮政银行账号。 |
政策依据 |
B-18年 国家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4423631 |
五华县教育局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教育局 |
补贴对象 |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补贴标准 | 2000元/生/年。 |
补贴渠道 | 五华县教育局核统后,由五华县财政局将资金下拨到各学校,再由各学校发放到资助对象。 |
政策依据 |
梅市财教[2021]12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7226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教育局 |
补贴对象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补贴标准 | 2000元/生/年。 |
补贴渠道 | 五华县教育局核定资助对象并做好发放方案,由五华县财政局通过银行统一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
政策依据 |
梅市财教[2021]12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7226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教育局 |
补贴对象 | 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补贴标准 | 1000元/生/年。 |
补贴渠道 | 幼儿家长提供相关资料向幼儿园申请,幼儿园审核资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局审批,五华县财政局通过银行将补助金发放到资助对象监护人个人银行账户。 |
政策依据 |
梅市财教[2021]12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7226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教育局 |
补贴对象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大专、本科、研究生学生。 |
补贴标准 | 普通高中每学年2500元(公立学校收多少免多少、不包括住宿费);全日制大专、本科每学年5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10000元。 |
补贴渠道 | 就读学校直接免收学杂费。 |
政策依据 |
关于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1).pdf 粤教助函3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7361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教育局 |
补贴对象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的一年级至研究生,建档立卡贫困生。 |
补贴标准 | 小学到高中(中职)每人每年3000元(一年以10个月计,每月生活费300元);全日制大专到研究生每年7000元(一年以10个月计,每月生活费700元)。 |
补贴渠道 | 县农村农业局提供建档立卡学生名册,县教育局组织核实核准在校就读且有学籍全日制学生后,由财政局统一邮政打账。 |
政策依据 |
关于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1).pdf 粤教助函3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7361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教育局 |
补贴对象 | 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补贴标准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
补贴渠道 | 五华县教育局核统后,由五华县财政局将资金下拨到各学校,再由各学校发放到资助对象。 |
政策依据 |
梅市财教[2021]12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7226 |
五华县残疾人联合会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残疾人联合会 |
补贴对象 |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 |
补贴标准 | 大专每人10000元/次,本科每人15000元/次 |
补贴渠道 | 补贴学生对象由省残联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邮政银行账户)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0778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残疾人联合会 |
补贴对象 | 持二代残疾人证 |
补贴标准 | 每户(人)(1000-5000元) |
补贴渠道 | 县残联造册,县财政局核发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民生实事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残联【2016】3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4992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残疾人联合会 |
补贴对象 | 五华县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
补贴标准 | 280元/年 |
补贴渠道 | 政府购买 |
政策依据 |
华府办函116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392823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残疾人联合会 |
补贴对象 | 五华县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重度(一、二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
补贴标准 | 120元/年 |
补贴渠道 | 政府购买 |
政策依据 |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规【2018】3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392823 |
五华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
补贴对象 | 纳入低保的归侨、困难归侨子女(就读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归侨。 |
补贴标准 | 2021年度纳入低保的困难归侨生活帮扶金标准为3000元/人;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按4000元/人/年,困难归侨临时帮扶金按3500元/人/年进行资金预算分配。归侨临时帮扶标准金和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0000元,特别困难的可提高标准,大病补助的住院或特殊门诊自费金额作为界定标准,自费3000元以上给予500元至10000元的补助。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以上明确的标准范围结合资金总额和帮扶人数灵活制定。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一个年度内同一申请理由只能发放一次补助。 |
补贴渠道 | 直接汇入对象帐户 |
政策依据 |
粤侨联发【2020】64号广东省侨联关于做好2021年华侨事业费资金分配和发放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3282 |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管部门 |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补贴标准 | 2000元/生.年 |
补贴渠道 | 学生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核资助对象,经梅州市人社局、广东省人社厅核统后,经储蓄银行统一发放到对象个人存折账户。 |
政策依据 |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963123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1、大龄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 4、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刑满释放人员 6、退役士兵 7、残疾人员 8、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9、失地农民 10、戒毒康复人员 11、精神障碍康复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补贴标准 | 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
补贴渠道 | 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和发放补贴 |
政策依据 |
1_(粤人社规【2020】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28311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毕业5年内)和出国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劳动力;4、返乡创业人员。5、创办驿站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
补贴标准 | 10000元 |
补贴渠道 | 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和拨付。 |
政策依据 |
1_(粤人社规【2020】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28311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下同)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含项目制培训)的各类机构,以及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
补贴标准 | 经省、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由组织开发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等根据培训实际成本提出,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实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合格证书等的补贴标准按我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 |
补贴渠道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要求申请者予以配合协助。经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直接支付或通知财政部门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指定帐户,财政部门不进行二次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实际确定。 |
政策依据 |
(粤人社规[2019]4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1)(1).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0298 |
主管部门 |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以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
补贴标准 |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补贴渠道 | 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和拨付。 |
政策依据 |
1_(粤人社规【2020】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28311 |
五华县水务局
主管部门 | 五华县水务局 |
补贴对象 | 大中型水库移民 |
补贴标准 | 600元/人/年(2016年至2025年) |
补贴渠道 | 由县财政委托银行发放到移民帐户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7〕1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6691 |
五华县医疗保障局
主管部门 | 五华县医疗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特困、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建档立卡、流浪乞讨人员、低收、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
补贴标准 | 特困、五保、孤儿 :(起付金+个人自付-大病报销)*100%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建档立卡、流浪乞讨人员、低收:(起付金+个人自付-大病报销)*85% ;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起付金+个人自付-大病报销-7000)*80%。 |
补贴渠道 |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承保,经五华县医疗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发放到困难群众账户上。 |
政策依据 |
梅市医保规〔2020〕6号-关于印发《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1).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888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