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五华县医疗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五华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未在医院即时结算人员) |
补贴标准 |
市内住院: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50元,报销比例8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50元,报销比例65%。异地就医经办理备案手续的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级,报销比例60%;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起付标准1600元,报销比例45%。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顺产补助1300元,剖宫产补助1500元,白内障单眼补助1700元。 |
补贴渠道 |
由五华县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做单交由五华县医保局财务股拨付到患者本人或监护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梅市医保规〔2021〕3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2019]1号.pdf 梅市医保函〔2019〕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梅市人社规〔2018〕2号.PDF |
备注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38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