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五华县医疗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已参保缴费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符合城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政策的参保人 |
补贴标准 |
2024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通人员起付标准个人自付7000.00元,报销比例为75%,异地就医经办理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不变,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报销报销比例降低2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为85%,异地就医经办理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不变,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报销报销比例降低1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特殊门诊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个人自付7000.00元,报销比例为75%,年度限额不变。 |
补贴渠道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承保,医院即时结算的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经梅州市医疗保障局确认无误后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零星(未在医院即时结算拿回医保局报销的)经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确认无误后拨付参保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梅市医保规〔2021〕3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2019]1号.pdf 梅市医保规〔2021〕2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梅市医保规〔2020〕6号-关于印发《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1).pdf |
备注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28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