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五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补贴对象 |
已参保缴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符合城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政策的参保人 |
补贴标准 |
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7000.00元,报销比例为75%,市外住院:备案或市外转诊报销比例不变;未备案或市外转诊报销比例降低1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为85%,市外住院:备案报销比例不变;未备案报销比例降低1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补贴渠道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承保,医院即时结算的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经梅州市医疗保障局确认无误后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零星(未在医院即时结算拿回医保局报销的)经梅州市医疗保障局确认无误后拨付参保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1.pdf 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2.pdf 梅市医保函〔2019〕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
备注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4428006 |